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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详解: 同一建筑内不同功能场所之间的防火分隔
发布时间:2021-06-12

大家好,今天我作为知识的搬运工,给大家介绍2020年3月出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实施指南》这本书里面的其中一个内容,这本书是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由倪兆鹏、刘激扬、张鑫编著的,书背面的定价是198元。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不同的场所时的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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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4条规定了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条文要点】本条规定了在同一使用性质的建筑物内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以及确定分隔后的设防要求的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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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要点】

1、规范允许在同一建筑物内设置两种或两种以上同一使用性质的不同使用功能场所,如在工业建筑内可以同时设置生产和储存场所在民用建筑内可以同时设置办公与商业设施、住宅或商业建筑内可以设置汽车库等。在同一使用性质的建筑物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的场所时,这些场所的防火要求应符合规范规定。


2、不同使用性质的场所不能合建在同一座建筑内,如民用建筑内不允许设置生产场所,生产厂房和仓库不应与民用建筑组合建造,生产场所不允许与商店合建等。有些要求《新建规》第5.4.2条还有强制性规定。


3、当在同一使用性质的建筑物内设置多种不同功能使用场所时,应按要求对这些场所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的这些场所,可以根据规范对各自功能场所的要求确定相应的防火要求。例如,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功能场所组合建造的建筑、住宅与商业服务网点或其他功能合建的建筑等,《新建规》第5.4.10条和第5.4.11条等条文有专门规定。


【释疑】-此部分内容请看书的正文,下文仅把书中问题列出,答案在书的正文。


【问题1】同一建筑内设置生产车间、办公和除宿舍外的生活用房时,是否全部要按工业建筑进行防火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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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变配电站属于什么性质,能否和生产建筑或民用建筑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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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能否在地铁车辆基地的盖上建造其他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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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在厂房或民用建筑内设置汽车库或停车场,是否可行?如果合建,该建筑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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